通常規劃保障內容之前,都會先檢視舊有的保險契約,然後根據年紀、財力、健康潛在風險做商業保險規劃。
這樣做有沒有什麼問題?沒有,沒有問題。
但我覺得,團體保險以及社會保險的保障內容,也應該一併拉進來檢視。
團體保險和社會保險會遇到的最大問題,就是都跟著職業走。職業一中斷也會跟著中斷。所以為了避免這種狀況,還是得有商業保險在身上。
但是因為團體保險便宜、好用。把核心保障規劃以外的部分外包給團體保險是個好方式,比如說定額給付的醫療險、部分意外險、定期壽險。
社會保險最好的就是失能給付跟老年給付,如果放掉這一塊,直接用商業保險做滿,保費可能會繳到脫褲。
所以保障規劃的順序我建立了一個初步原則:先看社會保險、再看團體保險、不足的部分再用商業保險補強。
風險一樣承擔的起、保費可以降低。社會保險也是要繳保費的,沒理由不去看吧。